1.交报废汽车及相关材料到解体厂(登记证,行驶证,身份证,车牌) 2.报废汽车解体 3.车管所警察验车 4.领取报废汽车注销证明及汽车解体厂报废证明
1、九座以下(含九座)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,可以延缓报废;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10年
2、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10年
3、营运(非出租)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5年
4、轻货、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5年。
5、微货、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。
6、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4年。
7、带拖挂货车、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4年。
8、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适当延缓报废。
9、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5年。
10、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5年。
11、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5年。
12、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3年。
13、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3年。
14、两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。
15、轻便、边、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。
16、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最高不超过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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